近日,从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获悉,通过全省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我市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统筹金支付后,2011年度平均个人总额自负比例为23.5%,低于全省平均数(29.1%)5.6个百分点,为全省最低,显示我市着力完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城镇医疗保障保障范围稳固扩大,困难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得到较好解决。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职工、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特保人员、困难人员等各类人群参保接续无缝衔接。为解决困难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积极采取地方财政性资金和统筹基金结余补助、破产资产清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国家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惠及到集体破产及停产企业等其他困难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截至2012年4月,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74.28万人,覆盖面稳定在99.5%以上。
二是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水平持续提高,个人负担进一步降低。在做好医疗保险费征缴支付管理的基础上,连年提高统筹待遇支付标准,在政策范围内让参保人员最大程度受益。我市规定的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部分支付项目个人先行自负比例最低为2%,乙类药为5%,均居全省较低水平。统筹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病门诊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8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70%,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12万元、未成年居民15万元,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的6倍目标。
三是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区县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自2011年起,按市级统筹要求,全面实现了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等六统一, 解决了过去不同区县因工资水平、筹资比例、基金规模差异形成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区别,区县参保人员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待遇平均提高了20%以上,统筹待遇统一执行全市最高限额和支付比例,实现了市内跨区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无差别,到济南市定点医院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极大地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全市统一建立城镇居民、职工门诊统筹制度,成为全省第三个将城镇居民和职工同时纳入门诊统筹制度的城市。参保人员年度纳入统筹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600元,报销比例为50%或60%。截止2012年4月,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签约人数为21.53万人,承担门诊统筹服务的已签约医疗机构99家。(医疗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