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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负担又减轻了,山东省日照市自2012年10月起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据了解,调整后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将按照分别降低缴费费率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日照市自今年10月起至国家《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分别降低缴费费率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为0.5%。
据了解,这已经是山东省日照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第三年降低缴费费率标准。目前,日照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开始全面受理全市参保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工作,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