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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就高校毕业生医疗保险关系续保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的医保年限的继续,避免了参保年限“断档”。通知要求,离校后回本市报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按照本人就业状况及时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区域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通过就业地或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档案托管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到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9个月内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自实际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统筹金支付待遇;超过9个月的,自实际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统筹金支付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按3折1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另外,择业派遣期(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当地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并参照在校大学生标准缴费,接续基本医疗关系。毕业当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9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择业派遣期满后,可以到户口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参保,按照成年人标准缴费,接续基本医疗关系
根据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管理机构将负责及时将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审核变动情况提供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开设所属地“高校毕业生虚拟参保户”,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缴费及待遇管理经办服务工作。(医疗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