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基础性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是确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近年来,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阳光政务”的原则,定期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做到医疗专家专业化、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结论客观化,始终保持劳动能力鉴定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一是监督机制健全。人社部门每次都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通过计算机系统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选取,在鉴定当天提前1个小时通知到鉴定场所集合。二是鉴定流程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按照“内外分区,各自封闭”的原则分为报到区、等待区、鉴定区。医疗专家和工作人员手机封存,不与外界交流。医疗专家依据鉴定对象的住院病例和身体状况,对照《劳动能力(工伤和职业病)鉴定国家标准》,当场作出鉴定结论。三是维权机制完善。参加伤残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保处)